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可优先配租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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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怀宇通讯员/穗建)6月30日,《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实施细则》(下简称《细则》)开始公开征求意见。《细则》提出,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离婚妇女等9类对象将给予优先配租。房型分配上,3人家庭可分配二房一厅。
《细则》提出,广州公共租赁住房设立轮候册。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对象包括两类:一是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有效轮候号,已进入轮候册,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轮候对象(下称对象一);二是已递交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并已受理,暂未取得有效轮候号,未进入轮候册的申请对象(下称对象二)。
申请对象取得轮候号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注销轮候号,被注销的轮候号不得使用:经审核,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已获得配租的(含配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五年内未参加配租意向登记的;申请将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变更为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独立申请的单身人士在轮候期间去世或迁出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的。
《细则》还提出,配租房型应与申请对象家庭人口相对应,原则上:1人家庭分配一房;2人家庭分配一房一厅;3人家庭分配二房一厅;4人家庭分配二房一厅或三房一厅;5人以上家庭分配三房一厅。具体房型分配原则,以公布分配方案为准。孤寡老人及有视力、肢体残疾的(1-3级或重度)残疾人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分配低层或带电梯房源。
住房保障部门向对象一配租后,剩余房源可向对象二进行预分配。对象二之间随机排序确定配租顺序。
■小贴士
一、征求意见时间:2016年6月30日至2016年7月10日(共10日)。
二、公众获得《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的途径:登录广州市住建委网站阅读或下载。
三、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公众可将书面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邮箱或邮寄方式反馈至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豪贤路193号12楼1213室,邮编:510030,电子邮箱:zbbzfc@gzcc.gov.cn)。
9类对象优先配租
《细则》提出处于轮候册中的对象,符合9种条件之一的,给予优先配租:
1.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家庭;
2.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并已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家庭;
3.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4.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受到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
5.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6.离婚妇女;
7.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
8.轮候时间超过3年,未获配租资格的家庭(不含未参加配租意向登记的家庭);
9.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给予优先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经市政府批准的条件。
●轮候册序列
第一序列:
包括以下申请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
(一)2013年5月1日前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
(二)2013年5月1日前因未年审被暂停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
(三)2013年5月1日前已提交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
上述申请对象提出书面申请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并受理的,由系统集中于每月最后一天自动随机产生当月第一序列申请对象的轮候号。
第二序列: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暂停受理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前正在轮候经济适用住房和已提交申请(含准购证延期申请)的对象,提出书面申请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并受理的,由系统集中于每月最后一天自动随机产生当月第二序列申请对象的轮候号。
第三序列:
新申请对象递交申请并受理后,由系统集中于每月最后一天自动随机产生当月新申请对象的轮候号。
●配租先后顺序
1.优先配租对象;
2.第一序列轮候对象;
3.第二序列轮候对象;
4.第三序列中曾参加广州市2010年公共租赁住房调查的对象;
5.第三序列的其他对象。
同一配租顺序的申请对象之间按轮候号先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