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13亿元“悬案”广州中院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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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冠南 实习生/修珠珠通讯员/马伟锋)6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标的额超过13亿元的系列案首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据介绍,该案涉及国内多家银行的追偿权纠纷,暴露出山西某企业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目前已有相关企业责任人被免职。
6日审理的是该系列案的首案,涉案的原告方为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方包括广东的两家投资公司、一名当事人,以及一家新加坡咨询公司。
2013年8月13日,第一被告广东德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公司)与某银行签订合同,约定了9亿元的授信,其中商业承兑6.5亿元。同日,原告方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也与这家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协议》,约定原告为广东德润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国有企业为投资公司承担巨额担保的行为非常反常,然而更加吊诡的是,这家山西煤炭国企还与第二被告广东德正资源控股有限公司、第三被告陈基鸿签订了《反担保合同》,约定由德正公司、陈基鸿为其提供信用反担保。涉案的第四被告新加坡大陆咨询有限公司是陈基鸿在新加坡设立的一人公司,该公司与德正公司、陈基鸿存在业务、财产及人员混同的情形,原告主张该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后,第一被告向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1.5亿元,到期后拒不偿还。因此,山西的这家国企代其偿还了1.5亿元。
在法律层面上,原告随后对上述被告方提出起诉,要求按照上述《反担保合同》,行使担保追偿权,要求德润公司偿还垫款,德正公司和陈基鸿承担反担保责任。然而众被告都表示没有钱偿还,因此巨额国有资产面临流失无法追回。
庭审中,涉案各方均表现得小心谨慎,仅原告和第一被告参加了庭审,且在质证环节仅作书面答辩。经庭审,审判长宣布休庭,将进一步审理此案。
据广州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批系列案共11件,债权人涉及四家银行,总标的额超过人民币13亿元。除了涉案金额巨大,原告方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去年底被免职,此案目前有许多谜团有待法庭查明。